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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本社區大學設校長一人,受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理、監事會之委託督導綜理校務,並為本社區大學之代理人。
本社區大學設主任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本社區大學設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務會議),承校長、主任之命,統籌校務發展業務。
本社區大學設有綜合業務處、教務處、學務處及總務處四處, 並訂有工作職掌,負責業務推動與執行。
本社區大學組織之增減或變更,須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理、監事會及教育處(局)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