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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博愛社大公用 - 西區樂齡學習中心 | 2025-09-06 | 點閱數: 78

 

 

114年度嘉義市政府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實施計畫

 

為增進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參與樂齡學習之專業能力及經營管理與教學知能,並協助本市樂齡學習機構實施樂齡課程規劃及教學,提升樂齡學習品質,辦理本項培訓。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輔導單位:國立中正大學(樂齡學習中南區輔導團)
    •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嘉義市西區樂齡學習中心
  • 培訓對象與資格
    • 本培訓對象以嘉義市之現任樂齡教育教學者為主,招募優先順序 如下:
    • 由樂齡學習中心主任推薦,且中心未曾受過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訓練,並具有樂齡核心課程相關專業者為優先。
    • 未曾受過樂齡教育專業人員訓練,有 1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之講師,具有樂齡核心課程相關專長者(如營養師、路老師、性別平等、運動教練等相關專業證照或證書)為優先。
    • 其他終身學習相關領域之有意從事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者,如:樂齡大學教授課程講師、各級學校現職教職員、已(屆)退休之公教人員為優先。
    • 本培訓各階段以30為原則,若超出預定名額,將視報名先後順序及繳交之報名資料甄選。

伍、培訓內容與實施方式

本培訓分為「招募審核」、「培訓」及「評核」三階段:

  1. 第1階段

招募審核:依報名者所繳交之報名表佐證資料(附件1),由承辦單位依本實施計畫「肆、培訓對象與資格」之報名資格,依報名表佐證資料(含教學經歷、每月授課總時數、高齡相關訓練課程等證明資料,為條件遴選培訓學員。

  1. 第2階段:培訓(114年11月辦理)

經第1階段招募審核後,遴選為參訓學員須全程參與下列培訓,分為基礎課程及講師初階課程二類,規劃如下:

基礎課程(15小時,詳細課程時間表如附件3。

講師初階課程(12小時,詳細課程時間表如附件4。

樂齡教學實作(8小時):

樂齡教學實作期間:

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

參訓學員需設計以樂齡學習課程為主題之教學方案,並於原推薦單位進行8小時「樂齡教學實作」課程,樂齡學習中心主任(或承辦人),需協助本階段學員進行教學實作,並請原推薦之樂齡學習中心核發教學實作證明(含課程名稱、單元內容、實作日期、時間、地點等佐證項目),加蓋原推薦單位之關防或戳章,自薦學員請自行尋找教學實作場域(實作場域僅限教育部114年核定之372所樂齡學習中心),並依期限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寄送至嘉義市西區樂齡學習中心(600嘉義市博愛路二段241號)王小姐彙辦,逾時不候。

  1. 第3階段:評核

本階段係檢核出席情形及書面資料,經通過評核者,即可取得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證明書

出席情形:全程參與基礎課程15小時、講師初階課程12時,並完成樂齡教學實作8小時,共35小時,培訓期間不得請假、遲到及早退逾5小時以上。

書面資料:繳交課程規劃表、教學心得(500 字,包含樂齡教學與本次培訓學習之比較、自我評估表及教學實作證明。

陸、 研習時數證明與證明書

    • 全程參與基礎課程 15小時、講師初階課程 12小時,總培訓課程時數為27小時,另須完成教學實作8小時,並經評核通過者,方可取得由教育部核發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證明書。
    • 未能全程參與且未能通過評核者,將由承辦單位發給研習時數證明。

柒、 報名方式

      1. 本課程採線上報名,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
      2. 報名請自114年10月01日(一)09:00至10月10日(五12:00填寫表單報名( https://forms.gle/4GcRZSzz5nLdryZm6 ),並將報名表(附件1)、佐證資料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附件2),於114年10月10日(五)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嘉義市西區樂齡學習中心信箱 (learning052325982@gmail.com),信件主旨請寫「嘉義市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姓名」。
      3. 如報名後未於期限內10月10日(五)前寄送相關報名資料者,視同未報名成功,其資格由下一位備取遞補,報名者請於收到承辦單位甄選通過通知後,再參與培訓。
      4. 紙本資料正本(報名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請於課程10/30(四)當天交付本單位留存。
      5. 公告培訓錄取名單:114年10月17日(五) 寄送電子郵件錄取通知。
  • 專業人員之運用及繼續教育:
    • 評核通過名單將公告於嘉義市政府,通過名單須簽署「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如附件 2,方能上傳前述網站之樂齡專業人員資料庫。
    • 登錄於樂齡專業人員資料庫者,除供各界廣為運用外,並得優先受聘於教育部相關計畫人員。教育部辦理相關回流訓練時得優先通知,以強化其繼續教育,持續提升專業知能。
  • 注意事項:
    • 報名者請收到本單位甄選通過通知後,再參與培訓。
    • 學員應依規定全程參與各類課程之培訓,課程培訓期間,均須簽到及簽到(不得代簽、逾時不得補簽,上課期間將進行抽點名。遲到或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缺席 1 小時計算
    • 每階段缺席逾 5 小時以上者,即使培訓完成亦不發給證明書
    • 前述事項,若經他人舉發並查證屬實者,一律不予通過;已發給證明書者,教育部得予撤銷。
    • 本培訓不補助交通費,參與培訓之人員請自行處理。
    • 培訓通知資訊,將透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故填寫線上報名表時,個人聯絡資料含連絡電話、電子郵件等,請務必填寫正確,以免資訊漏接,請自行負責。
    • 參與培訓之相關資料繳交請勿缺漏,缺任一資料經本單位通知補件且未於期限補件者,則視同自願放棄。
  •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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